我國內閨蜜的一個表姐,人現在美國,有綠卡,現在有一尚在哺乳期的女兒,因為夫妻關係破裂,打算離婚,請教一些問題:
她表姐的基本情況:不懂英語,沒有工作,現在全職在家照顧孩子,還要一個上小學二年級的兒子
1 如果離婚,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嗎?是不是尚在哺乳期的孩子法律應該判為女方撫養?即使沒有生活來源?那老大是不是就很難判給女方了?她表姐和她老公都想兩個孩子都要。法院會不會因為女方沒有經濟來源為理由覺得孩子跟父親會更合適為由把孩子都判給男方?
2 他們現在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 是不是如果離婚女方就要搬出去?
3 因為女方沒有收入,法院會判給男方收入的多少給女方?
4 如果離婚,如何開始?要找離婚律師嗎?還要做哪些前期準備爭取最大的權益?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