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車禍的責任鑑定是決定如何賠償的主要依據,如果保險公司判定你是過錯方,你沒有話說.
(B)你的保險給付額很顯然過低,然而您沒有說明"對方有點小傷去了醫院"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所以很難說是否會夠.
(C)原則上在出了事之後,再"規劃"一般已經已經無用,所以真正不需要廢這個心了. 至於是否會動您的財產原則上要看對方要求多少與實際需要賠償多少來決定,你現在著急真正沒有用,不要慌,日子照常過. 同時一般的情況個人傷害賠償案件動不到你的 401 K,你可以看這個資料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can-a-401--k--be-used-as-part-of-collections-in-a--1843261.html
(D)至於對方的犯罪紀錄與開別人的車,原則上不是您現在需要考慮的,然而日後如果對方真正玩花樣,你的律師自然會引用這些紀錄來說明對方所言的可信度有問題
很良心說,老貓的看法是這事現在應該不會有太多進展,最有可能是兩年之後在追訴期屆滿之前,對方才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最大賠償額,所以您現在憂慮,良心說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