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問題,要以病人的意願為準

本文內容已被 [ 檸檬椰子汁 ] 在 2015-11-25 06:54:1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第一,這個事情是你朋友自己弄糟了。本來,如果沒有錢給外孫,你朋友她自己可以立遺囑,把房子在自己死後給外孫,這樣就已經是湧泉相報了。一萬美元也沒有多少,外孫現在又不會需要。以後做事不要這麽魯莽。

第二,無論如何,遺囑是立遺囑者自己的事情,妻子,子女都沒有權力過問。隻有病人自己可以立遺囑,廢遺囑。

現在的問題是,遺囑是誰撕的,隻有是病人自己撕,才表明病人廢了遺囑。如果是別人撕的,假如遺囑還有備份,你朋友完全可以按照備份去繼承。

現在這個樣子,死後肯定要打架,所以最好還是找一個律師。注意,這個律師是你朋友的律師,不是她丈夫的律師。她丈夫想如何改遺囑,是她丈夫的事情。你朋友需要的,是有一個自己的律師谘詢準備如何應付這個亂攤子。

第三,這個房子是在她丈夫一人名下,所以房子不會死後自動轉給你朋友,樓上朋友提供的信息不太準確。

但是,這個房子作為遺孀和死者的自住房,法律上遺孀還是有權利的。包括,在繼承官司進行期間,你朋友還是可以住在婚房裏麵。繼承官司如果沒有異議,一般也要六個月以上,主要是等布告宣布死訊,等幾個月讓可能的債主來對遺產討債(這是一個程序,不是說死者真的有債主)。如果有異議,時間更長。

等到繼承官司結束,你朋友要麽拿到房子,要麽能拿到1/3的房款,這樣自己去租公寓,也不至於流落街頭。一般在繼承官司中,法官對遺孀的生活還是很照顧的,法官不會把遺孀趕到街上。

最後,你朋友的問題大概是沒有安全感,杞人憂天,總是想把未來控製一下,才導致現在的局麵。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有自己的經濟來源,當然你就可以控製自己的未來。如果你是靠丈夫吃飯,那麽有的時候隻能走一步看一步,靠大家的包涵。其實58歲去打工的人不少,她自己應該獨立一些了。這是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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