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要找律師談一下。一是作為她的primary住處,那個房子有可能是可以直接歸她,不用和繼子女分的。

二是如果需要的話,另寫一份遺囑。 我覺得,如果那個房子能夠直接歸她,就不要幹另寫遺囑的事,除非還有許多錢可分。 總之,她現在不要怕花錢,要找律師把這件事弄清楚。

社安的數目不知道,每個人都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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