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昨天是啟發她想想有些細節是不是可以成為在保險公司那裏爭辯的理由,轉為各負50責任

本帖於 2015-11-23 07:47:5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慧惠 編輯

比如對方是不是突然進入她的私人停車場的過道,使她老公措手不及什麽的。。。我有一次在停車場碰,警察根本不問怎麽回事,各打50大板,讓我們自己找保險公司解決。其實細掰下來,勝負還是很清楚的。所以我有個印象就是停車場比較容易狡辯。

這點兒傷不修,賣車的時候還價500-800,好像還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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