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任何刑事法庭,第一次出庭是arraingment , 就是認罪不認罪,認罪就受罰,不認罪,要安排庭審時間。
樓主說的話,我試著還原真相
去了法庭,沒有找到律師,(打了幾個電話,沒有下文,我太忙,
也沒有留言和再CALL,律師們可能也忙)。自己倉促上陣,
申訴後(出庭不是申訴,你拿到罰單,出庭“講理“自己以為是中文裏麵的申訴,但是,這是arraignment hearing,就是正式向你宣布指控,問你認不認罪。不要以為出庭就是申訴警察冤枉你的事情),法庭:
1,交500美元,DISMISS 案
2,6個月監獄
以上不是選擇,而是你認罪plea guilty後可能的懲罰。不知道你如何聽到dismiss,但是認罪後肯定不能dismiss。)
如果聲稱無罪,要打官司,那是另外的法庭,(這個靠譜,就是plea not guilty,那麽庭審要另外定時間開庭審,還是一個法官)
現在怎麽辦?
想聽大家意見
你出庭的結果是什麽?到底你自己稱有罪還是無罪?自己不懂就要請律師,過日子要分清主要次要事情。你這個樣子,真沒有辦法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