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拿,
我住在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郊區。幾年前,來到美國,買了個舊房子,右邊的房子最近被一個白人女士購買。
我家和隔壁都是新的房主,我們共有的地界有條柵欄,買房的時候就存在了,俺家survery圖表上顯示的是FANCE ON THE LANE, 在隔壁房主搬來後的某一天,未經得我家同意,擅自將柵欄的前麵的3/4段拆卸下來,換成別的不同風格的柵欄,在他家地塊裏圍出一個正方形為方便遛狗用的圍欄。我們共有的柵欄是她家正方形的的一條邊。最前麵的1/4拆掉後,就是空的,當天中午我回家去,看見她家的施工現場。
跟她交涉,她說,她一直認為這個圍欄是她家的,不需要跟我家說,也不需要我家的同意。讓她拿出證據,她說,他家地界裏有個界定的鐵釘子在角落的地方,並秀給我看,我提供了俺家買房的survery. 當時要求她將最前麵 1/4段,就是我們兩家房子之間的裝回來,原來的柵欄。她要求我分擔這個1/4從新安裝回來的費用,我拒絕了,最後她也安裝了,費用她自己承擔。
晚上,回到家還是不是很舒服,心裏。原本左右兩邊的都是一樣的柵欄,左邊的房東在這裏住了40年了,問過她,老婆婆說,左右兩邊的柵欄都是俺家前前任房主做的。更不舒服的是,這個右邊的房東都沒有跟我們溝通,總是我們去找她理論。
我想讓她將原來的柵欄裝回來,讓她把他家的狗圍欄裝在原來的圍欄後退若幹英寸。她不幹,說是沒有錢了。我不知道如何做了,但是,心裏不爽,求答案。如果上小額法庭,如何操作?我是否有勝算的把握?是否需要律師?費用估計?可否我自己弄這些上小額法庭?全當練習英文的?上訴是否有時間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