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8月底搬離租住兩年的Apartment,按規定提前兩個月給通知,apartment office 安排了 walkthrough,我們沒在場,他們說不用我們在家等,他們自己檢查。我問他們有沒有問題,被告知 OK。
8/31去還鑰匙,問他們押金什麽時候退,說要等大約兩個月才能寄給我們。讓我們留下新地址。
今天收到信,打開發現是賬單,說要我們付換地毯,換counter top 的 費用。地毯有一小塊染色,小孩畫畫弄的,我當時問了他們,說OK。如果當時他們提出來,我可以找人清洗。Counter top 有兩小塊掉皮,廚房都是舊的,我完全不知道是怎麽搞的。
賬單有明顯錯誤:
我們的押金 $250,利息$15。
換地毯費用:$702
換 counter top費用:$450
Net due to property: $1417 (這個數目明顯不對,咋把我們的押金也算成欠他們的?)
請教各位該如何處理?該如何有理有力地反駁? 如何上小額法庭?直接起訴嗎?
我把整個公寓打掃得幹幹淨淨,衛生間?,廚房都是拿布反複擦拭幹淨。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隻有麻煩各位給個建議。萬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