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rtment 要我們付換地毯換counter top的費用

我們8月底搬離租住兩年的Apartment,按規定提前兩個月給通知,apartment office 安排了 walkthrough,我們沒在場,他們說不用我們在家等,他們自己檢查。我問他們有沒有問題,被告知 OK。

8/31去還鑰匙,問他們押金什麽時候退,說要等大約兩個月才能寄給我們。讓我們留下新地址。

今天收到信,打開發現是賬單,說要我們付換地毯,換counter top 的 費用。地毯有一小塊染色,小孩畫畫弄的,我當時問了他們,說OK。如果當時他們提出來,我可以找人清洗。Counter top 有兩小塊掉皮,廚房都是舊的,我完全不知道是怎麽搞的。

賬單有明顯錯誤:

我們的押金 $250,利息$15。

換地毯費用:$702

換 counter top費用:$450

Net due to property: $1417 (這個數目明顯不對,咋把我們的押金也算成欠他們的?)

請教各位該如何處理?該如何有理有力地反駁? 如何上小額法庭?直接起訴嗎?

我把整個公寓打掃得幹幹淨淨,衛生間?,廚房都是拿布反複擦拭幹淨。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隻有麻煩各位給個建議。萬分謝謝!

 

所有跟帖: 

建議先自個搜搜這壇子裏的相關貼。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5:39:26

搜了,拜讀後發現玫瑰香檳的帖子有參考價值,可惜沒後續,不知咋解決的。 -virus88- 給 virus88 發送悄悄話 virus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55:24

如果起訴的話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725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29:40

謝謝!租房時,房東號稱凡入住都會換地毯。我想反正要換地毯,就沒清洗那塊染色。沒想到是要前房客買單。 -virus88- 給 virus88 發送悄悄話 virus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7:06:11

染色根本清洗不掉的 -老恐龍- 給 老恐龍 發送悄悄話 老恐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9/2015 postreply 00:24:56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858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34:13

謝謝各位的幫助!房子很舊,有很多問題,水管堵,老鼠。這些我們聯係房東處理, -virus88- 給 virus88 發送悄悄話 virus88 的博客首頁 (424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49:13

幾百塊錢根本不值得花時花錢,把總數弄對就是了(當然還可以討價還價)。 -味苦- 給 味苦 發送悄悄話 味苦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42:58

花時花錢,您指的是小額法庭嗎?我沒經驗,來問問。 -virus88- 給 virus88 發送悄悄話 virus88 的博客首頁 (116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52:21

你在哪個州?押金是250嗎? -Manymore- 給 Manymore 發送悄悄話 Manymor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6:59:54

MD。押金250。 -virus88- 給 virus88 發送悄悄話 virus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7:02:32

過期限了,房東應該45天內還你押金。給他寫封demand letter, 跟他講他過了還押金的日期,讓他趕緊還 -Manymore- 給 Manymore 發送悄悄話 Manymore 的博客首頁 (45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7:16:01

大謝!知道該咋辦了。 -virus88- 給 virus88 發送悄悄話 virus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17:23:39

我家以前租住公寓搬出後也碰到這樣的事情,廚房count-top明明是我們搬進去就有的,但是沒經驗算在我們頭上, -lavendar~- 給 lavendar~ 發送悄悄話 lavendar~ 的博客首頁 (207 bytes) () 11/03/2015 postreply 2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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