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ction Protections 2.0 前:
張三向“老貓”租了個一房一廳的房子。精通法例的老貓心想 - 租給你一個人,如果日後你老找茬或在租務上有啥爭議,我老貓就走法例程序趕你走,最多按現在的法例給你$5000的relocation fee。我精通法律還怕你不成? 沒問題,就租給你。
Eviction Protections 2.0 後:
張三叫來李四,王五,何六,趙七,錢八,孫九,馮十進駐。老貓大怒,以張三違反租約和unlawful detainer為由入稟法庭要求張三和其他人搬走。結果老貓被這Eviction Protections 2.0殺得片甲不留。
張三贏了官司後再大搖大擺的到市府部門自首,說老貓的房子超出了法定最多居住人數。市府立刻向老貓發出告票。張三等人就繼續長駐老貓的房子。老貓就每月收到政府的罰單。。。。
老貓這法律達人最後使用ellis act的理由再次入稟法庭驅逐張三等人。 法庭最後判決:老貓必須向張三等人支付每人$5000的搬遷費,否則張三等人可以繼續居住。ellis act後的房子以後不可以再租給任何人。市府的罰單由老貓支付。老貓廳了判決後口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