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這不關你的事,你無權也不應該過問. 如果當事人的意願是希望在美就醫,如果她已經成年,她應該委託律師代表她與院方和學校交涉,如果本身的醫療保險容許當事人在此繼續就醫,那麼問題應該不難處理, as long as 院方願意繼續收容學生,良心說,學校這麼強勢作為,其實有一定的原因,(當年維州理工屠殺事件的兇手就是因為精神上的問題,在校就醫之後,自行出院之後仍然留在學校,沒多久就病發造成日後慘劇...),所以學校現在不敢輕易同意讓她繼續留在這裡,是有一定的原因,你應該考慮學校的立場,不能隻考慮你們這邊的利益,(沒有錯,在美就醫,使用保險比國內便宜,同時用藥也比國內便宜與方便,特別是在美完成三個月的藥物療程確實對於當事人是比較好的情況)
如果當事人未成年,你根本不能介入,她的父母應該儘速在美聘任律師代表他們與院方交涉,必要時可以經由緊急法律程序,由律師先取得暫時監護權,(temporary guardianship),然後代表她的父母與院方交涉,先留院繼續治療等父母來美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原則上 as long as 有人能夠在法律上代表她的父母作出一切醫療上的決定同時醫院願意繼續收容她治療,學校不能強迫她離境,除非學校的法律代表願意上庭取得法院命令強製處分 .
所以講白了,這事除非你是家屬之一,你現在介入是非常不適當的,因為法律上你沒有任何立場可以這麼做,同時如果真正要出了事,你根本無法對父母負責.
最後這是題外話,老貓如果猜得不錯,當事人應該是 bipolar,所以現在看似正常,或是看起來病情穩定,不見得是好事,因為這種情況如定時炸彈,(bipolar 的病人往往極端聰明,所以許多時候可以在人前裝得一點問題也沒有)然而一旦因為某種原因,病情返復,可以在極短的時間之內有平穩到相當危險,特別是您提到院方要用新藥,很良心的說一般,這一類治療性的藥物通常需要至少六到十二個月的調藥期,所以回國之後開始換藥其實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做法,事實上就算現在留下來三個月再回國,事實上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最好是父母在先國內聯絡好醫師,回國之後先住院再開始換藥,等穩定之後回家中休養,這應該是最好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