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就是防止以後有糾紛的時候,你商業上的賠償不會跟到你的私人財產上來賠。
你現在就問你會有什麽賠償風險,無法回答。根本不知道你做的是什麽東西,幾句話什麽退貨轉發,怎麽能知道?
我們能夠告訴你的,是為了預防不可預計的風險,要成立一個責任有限公司(LLC 或者 Corp)。
而且,不是成立公司就萬事大吉,你還要保證公司財政獨立,資本充分,而不是一個皮包公司,這樣才能起到避險的作用。
最最起碼,你的公司需要有律師和會計隨時幫忙,而不是自己瞎記賬。有律師在一邊幫助你做一個規範的公司,你才能夠達到成立公司的目的。
當然,你個人不注冊公司,也可以幹。這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而是明智不明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