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結婚10年,兩個孩子4,7。我們都工作,他工資是我的2.5倍。房子在我們兩個名下。存款不多。家裏主要花銷是他負責。 主要考慮兩個年幼的孩子,想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孩子是一定會選擇跟我的。孩子所有事情都是我負責,和我也比和爸爸親。老公常常世界各地長期出差。所以我肯定孩子一定會給我。現在的房子我們還可以繼續居住麽?今年剛買的。如果繼續住,我一個人的工資不可能負擔得起。
另外離婚第一步應該幹什麽?找律師麽?還是直接法院起訴?聽說美國的法律要求先分居兩年再離,是這樣麽?
很傷心不能給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不知道怎麽彌補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