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沒有法律,就是有法律,還不是照樣人天天犯法?法律到底是幹嗎的?
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拍胸脯說自己能夠破獲每一個案件,或者能夠給每一個抓到的嫌疑犯定罪。法律能夠做的,僅僅是保持一個社會穩定,致使正常的生活能夠繼續,大多數合同能夠進行,等等。
舉個例子,即使兩個國家有同樣的法律,為什麽某國人過街能夠走人行道,而另外某國人過街就瞎穿?這是法律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是社會風氣問題?是人口素質問題?答案是,all of the above.
所以,法律不是萬能的,它隻是社會穩定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包括經濟是否發達,教育是否發達,宗教道德素質,都是一個社會好壞的因素。
如果沒有法律,如果這個社會流氓多,那就是看誰更流氓,大家各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如果這個社會熱心人多,有領導能力的人多,那麽就看誰能夠促使新的法律產生。
即使在所謂沒有法的社會,社會還是有公正標準,中國有孔教,伊斯蘭有可蘭經,英國人到新大陸有五月花合約,no man is an island, 沒有一個社會完全“沒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