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您過去幾次提問,老貓的估計是您是當初可能是為了身份(或許也有真愛)帶孩子外嫁,因為與對方文化背景與性格不合,加上對方真正想要的是一個東方性伴侶,所以婚後生活並不和諧,或許在幾經爭執之後升級成家暴,所以您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逃出來,躲在那裡 . (可能是當地協助家暴受害者的保護中心) 之後你先是想與對方"交易",以您放棄提告,換取對方給你辦綠卡,結果不幸中了人家律師的計,被人家律師取的雙方"交易"的資料以您以移民為目的假結婚作為晃子加上婚後您玩"人口失蹤"(人家 file 了警方的報告)沒有履行婚姻義務等原因 ,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法官判決您與對方這個婚姻"無效",您這下慌了,因為如果這個案件成立,不旦您家暴特別簽證 (u visa) 辦不下來,同時您也有可能沒有任何合法居留的身份可以居住在美國,所以您想知道是否可以引用上述的資料,辦一個駕照,所以您可以開車,開銀行帳戶....
因此一旦您黑下來您還有一個退路,不知道老貓這個說明是否穩合您的情況.....
老貓不是要批評您,隻是老貓需要知道詳細的情況才能給您一個真正有用的建議,否則任何建議有可能因為不明事實而有百害而無一利....
後記:
當事人說明"雖然我來這個論壇時間不長,但老貓你的分析一般很中肯,但這次你的估計完全錯了,也是我表達不清的原因所致了,不好意思!" 然而當事人仍然沒有意願明說事件原委,有鑑當事人無意與老貓合作,為免誤導,同時不浪費當事人寶貴的時間,老貓就此不再回應當事人任何問題,特此發文存查,不便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