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是有一層皮的話,為了離婚,扒了就扒了唄, 然後自己再掙一層或兩層更多的皮就是啦

想離婚,怕扒皮,又想要孩子,不用付出撫養費,好處不可能讓他一人全占。

他老婆沒有穩定收入,他想把她一人趕出門,又不願扒皮,難道讓她在街道上流浪不成? 不管誰有錯,或雙方有錯,這個家應該是兩人在支撐,分道揚鑣時,所有財產理應是一人一半。孩子歸誰,誰就應該拿更多。多簡單的道理,可有些人就是不願懂,拚命地算計折騰,扯皮,兩敗俱傷,最後錢全進了律師的口袋。他倆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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