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的理由有兩個:
第一 是因為讓你做這些事情牽扯到移民欺騙。你需要做假證,說你是雇主,他是雇員,實際上這個關係不存在。作假的代價是什麽?是risk。你可能今天不被抓,可能一輩子不被發現,但是,天知地知,你在冒這個風險。如果你要做,為自己的孩子著想,夫妻裏麵隻能一個人參與,這樣一個人以後進監獄,還有一個在外麵照顧小孩。
第二 是因為,即使你們做,這以後是一個長期關係(起碼到他拿到移民身份)。這期間,對方可能一個時候一個主意。你上了人家的賊船,就很難下來。現在這個主意你們都這麽勉強地答應了,以後有更難得要求,你們答應不答應?實際上你們工薪階層,和他們在國內混的人,是金魚和鯊魚在一個池子裏麵遊泳,夜長夢多。
告訴對方,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的小孩來讀書,你們可以照顧,可以幫忙,但是這個忙是對方要求過多。你們家庭生活幸福為上,這個忙不要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