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問我一個問題,我說幫你去法律論壇問問吧。
大概情況是這樣的:朋友的一女性朋友,跟她的前夫都是中國公民,有兩個孩子,小的是美國出生的,拿美國護照。之前為了買房子,夫妻倆協議辦假離婚。女的沒在意,隨便簽的協議,把兩個小孩子的撫養權都給了男的,結果假離婚最後變成了真離婚,因為那個男的早就有了第三者。女的現在挺可憐,想偷偷帶著小孩來美國,但小孩子的美國護照在那男的手裏。
我個人的感覺是那女的似乎不能隨便帶走孩子,畢竟這樣做不合法。或許可以去法院告那男的,但小孩子又是美國公民,事情就變得比較複雜了。
請懂法律的朋友及比較清楚這方麵情況的網友們幫著給看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