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這是一個正規有執照的公司,你不是需要與跟你簽合約的人聯絡,你需要與負責收費的部門聯絡,弄清處誰負責,與最終您仍需要負擔多少,$1900 是最後的數字還是這是其中一部份,也就是說最終要多少錢. 你一定要弄清楚,同時必須有一個書麵的資料,明確說明,你已經付了多少,還差多少.....
(B)沒有完工的部份是屬於原來合約中所需要完成的,還是您後來加進去的,如果是前者,合約中是否有清楚說明,還是一筆帶過,沒有明確說明...這個部份你應該要說明清楚. 同時沒有完工的到底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沒有完工,(如果是合約中所包括的),你為什麼同意讓合約商告訴保險公司已經完工? 做事情一定要清楚,依據合約,沒有完工就是沒有完工
(C)如果這是合約商沒有依約完工,你現在最好的方式是讓保險公司出麵來處理,詳細說明清楚那一個部份沒有完工,書麵清楚要求對方完成,不要打爤仗. 如果是後來要求對方附加的工作,那麼這事您無論如何不要貪這個便宜,一切依約處理,對方如果已經完成合約中的工作,應該依慧慧的建議來處理. 重要的是你還需要給多少錢.....
(D)如果對方堅持這個債務需要與討債公司處理,同時 $1900 是最後的數字,現在你不能將支票給對方,因為問題並沒有解決,你必須 either 透過保險公司重新開支票給討債公司,或是找律師,正式與對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對方簽署收取這張支票同時放棄任何債務追償與法律訴訟的可能,對方同時開立新的支票讓您取回這中間的價差,一切必須有正式的文書,(很不幸如果真走到這一步就不是七百刀可以解決的),同時對方必須正式要求討債公司放棄追償的責任,這中間的麻煩不是三言兩語的事
總之,這事現在主動權不在您,您必須分開與保險公司與合約商,清楚處理,一切都必須依據程序來處理,不能取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