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利用刑事懲罰威脅來為自己牟利,是要挾勒索。對比,用民事訴訟威脅來為自己牟利,不是要挾勒索。
如果按他的說法,你利用撤銷案件來拿到他辦綠卡,是有要挾勒索嫌疑。但是,我認為法官更會相信的是,一個家暴丈夫用綠卡誘惑來欺騙無助配偶導致她撤訴。你需要一口咬定後者。
二
要挾罪不是他請律師能夠告的,需要DA公訴,你可能沒有搞明白他請律師在做什麽,可能你不懂英語,隻任他忽悠你。
三
至於你住shelter,由於不是他定罪,對他沒有影響。如果你要有影響,不能撤訴,需要一直讓公訴案件進行到定他有罪。
四
他也不能阻擋你的vswa申請。vawa的全稱是保護婦女暴力法案,是指如果婦女遭受家暴,她不必死守著家暴配偶擔心失去身份,而是可以自己申請綠卡。這種法律怎麽能夠允許以後丈夫來阻止推翻你的綠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