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無綠卡,如何離婚

現在一方有綠卡,一方無綠卡,正考慮離婚,這種情況下在美國法院可以離嗎?(網上查的結果貌似不行)作為家屬,對方綠卡估計在半年內也可以拿到了,還是希望等對方拿到綠卡後,再離,那時候是不是就可以在美國離了呢?

在對方等待綠卡的過程中,如果一方搬出去住,據說分居一年,法院自動判決離婚,是這樣嗎?另外,分居是一種什麽概念,雙方可以各自開始自己的新生活嗎?比如,開始交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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