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的股份糾紛案正在審理中,對方突然偷偷的賣餐館,請指點!

對方是大股東,我是小股東,股份糾紛正在法庭上審理中,今天突然發現對方在偷偷的賣餐館,而且馬上就要賣成了,請問在法庭判決之前對方能單方麵賣餐館嗎?我手裏有雙方律師及法官在法庭簽署的協議文件,“在案件結束之前,雙方不能處理餐館的財產”對方的行為是不是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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