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則是:任何法律文件,首先要看字麵意思,如果字麵意思和事實不付,才能離開字麵揣摩寫文件人的原意,形成新的方案。寫作人的意願是新方案的基礎。
你現在的情況,給ABC的固定數目,是字麵意思,不能隨便改。死者自己生活二十萬,“剩下的給A”。這個所謂剩下的,當然是生活,葬禮,遺產律師費,任何費用減掉,剩下的給A。所以遺產律師費,要從剩下的16萬裏麵出。
另外一點,遺產律師是為死者工作,保證死者意願受到遵守,而不是為繼承人工作。所以遺產律師的費用,是死者的費用。應該從死者自己的二十萬裏麵出。
談談其他情況,比如死者20萬自己都花完了,沒有“剩下的了”,那麽字麵意思和事實不符,因為律師費沒有人出了。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考慮ABC分攤。具體如何分攤,要看ABC自己的協商。更有甚者,死者說多少錢給別人,最後死後錢不夠了,這種情況,一般可以按遺囑中數目百分比分割遺產,盡可能尊重死者的意願。
所以那些自己寫遺囑的人,最好要寫清楚葬禮,遺產律師費如何出。否則後輩就要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