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買兩年的老公寓,五十多年曆史,位置好,交通便利風景好,身在鬧市但相對安靜,屬於鬧中取靜生活便利。今天收到物業征求意見信一封。說是一家房屋投資公司想買下,問屋主同意賣否?本人第一次買房本來以為可以住到養老,因為據說本地事宜退休養老。意外地得到這個消息,不知這是福還是禍(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這裏很多房子被出租,還有一部分住戶如我原本是打算在此終老一生的。沒有經驗,特來請教大家,請不吝賜教,提前感謝!如果大多數主張買,即使堅持不賣者也不得不勉強出售?謝謝答複。
順便說,美國大陸國情不同,建議參照大陸拆遷的兄弟,毋需贅言,我心領,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