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這個問題的方式其實很簡單
(A)堅持"無罪推定",因此大家不需要瞎猜,在法律上直到檢察官正式起訴,簡單的原則是 "這位小弟兄從未拿過對方任何東西"
(B)依據上麵的原則,當事人有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憲法第五修正案給與當事人,(不是其父母)權力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C)對於檢察官與警方除非他們有任何直接或是間接的證據可以足以拘提與起訴當事人,基本上 as long as 當事人保留緘默,刑事的部份可以說是沒有事.
(D)民事的部份因為對於建立案件的要求標準比較低,所以房屋的主人如果可以提出可信的證明可以說服法官容許這個案件繼續進行至庭審,同時在公開的法庭經過雙方交插質詢,說服陪審團相信當事人非法占有原告的財產,那麼這是有可能可以建立一個求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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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既然刑事和民事案都由陪審團來定罪,假如相同的證據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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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postreply
19: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