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半會認為這十歲的孩子真偷了。跟父母去open house,人家不指責父母,光職責孩子,這孩子肯定是跑來跑去翻箱倒櫃,或被人錄了像了。你難保人家不一傳十十傳百。本來你知我知警察知,多半查不出來不了了之的事情,現在全學校街坊鄰居都知道了。信不信在別人。孩子很難做人了。還有,你如果寫了信,開了這扇門,不管你是否署真名,對方都可以馬上接口說有這件事,誰家的熊孩子到我家來過後什麽什麽什麽就沒有了,他們還去警局立案的了。廣為宣傳,那十歲娃也不用再考慮社交了。你在用對方的房子賭孩子的名譽和社會接受程度。如果這樣惡毒,對方狠起心來完全可以把孩子搞臭。而且發傳單搞宣傳,是你作為在先,人家隻不過陳述報警懷疑這孩子這個事實。
你是律師,習慣上除非有確實證據法律上判認有罪,否則所有人都是無辜的。但是現實生活中,人是會make judgment的。就你這樣一封傳單,如果一半讀過的人認為孩子偷了的,這孩子就夠嗆。
你不連名帶姓署真名的話,我會認為有人搗亂,不會當回事的。如果你署了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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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看這壇子就知道了,看完”傳單“後存疑的不說大多數也有一半吧 :)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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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postreply
09: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