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是誣告,除非拿出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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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用“絕對”了,還要什麽“除非”?沒有證據不能入人罪責,但也有很多罪行是沒有證據因此逃罰的,我這裏是泛指,並不指認本案當事人。
-wolfkill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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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5 postreply
2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