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美撞了朋友的車

警察根據那美國人的話告朋友“CARELESS OPERATION”,朋友不服,於是上了法庭。我朋友的告票被法官取消了。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在事發前已飛快地賠了對方。確實無證據顯示是朋友的錯,相反,如果當時在警察麵前具有相同的語言能力,不應該是如此結果。(事實上那警察根本就懶得多詢問外國人,而是根據那美國人的話發的告票)。我認為這本身就違憲--他們所謂的“DUE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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