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不知道答案,第二個確定不會有記錄不會通知學校,否則任何一個人不是都可以“誣告”小孩兒了。

警察通知學校的原則好像是如果事情是發生在學校或者和學校,同學有關,他們才會去學校問情況,否則第一找的是父母監護人。監護人如果明知孩子的做為但刻意掩護,又沒有其他證據的時候,警察是不會把孩子怎樣的,所以有沒有其他證據非常重要 沒有證據的話基本就是問話走個過場算是給報案人一個交代。

至於孩子到底拿沒拿,家長心裏應該很清楚。如果拿了,家長包庇,過得了一次,但孩子就給教育壞了。出來混,總有要還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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