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的公平和取證的可信度,是不一樣的。

我們說的,是兩個方麵,你是說坐在台子後麵如何judge the case,我是說如何在台前present the case。即使律師是相信上帝天使奇跡,律師還是要按人情世故地準備。Hell, 即使律師相信種族平等,在一個白警察打黑人的案件裏,律師也會毫不猶豫地試圖剔除陪審團裏麵的黑人成員。我們相信理想,但是生活在現實。

作為一個法官或者陪審員,他不能自動相信神父而不相信小偷。你如何做陪審員相信什麽是你自己的事情,我同意你應該是獨立思考而不是盲目看人的身份。但是我不能保證其他11個陪審員也是這麽想。

作為一個律師,從對立的角度考慮,我麵前有12個陪審員和一個法官,我不認識他們,不知道他們相信什麽,如果我有兩個證人做同樣的證詞(比如說沒有闖紅燈),一個是神父,一個是小偷,我作為律師為了保證客戶贏,我肯定先用神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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