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it's how the seller and their agent handled it. 我們沒有租房, 現在的房子沒賣, 可以住著。 急於搬進這個新買的房子是上班近很多。 隻是一百多萬的房子, 沒住進去就遇到這個事, 還不是我們的錯。 我寧可不要錢,讓他們付律師費也不錯,就是不想讓seller agent這樣騙。 我們會先修, 把單據都留好, 讓律師去處理。
你好像把我們想得太幼稚了, 也把法官想太幼稚了。
Estimates $3750 to fix the water damage. It's not about the
本文內容已被 [ 四月姐 ] 在 2015-07-31 23:40:3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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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你找律師打官司。。。 -N.- ♀ (0 bytes) () 07/31/2015 postreply 22: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