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DISMISS 掉罰單

至少表明了他無事故責任或沒有證據證明他應負責任,我想保險公司應該互相賠。
如果警察當時就開了罰單,決定了一方的錯,還有什麽必要上法庭?
各位如果精通這一方麵程序的,請解釋一下,由於語言的問題,在美國總是覺得隔著一層紙似的,不是很清楚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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