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幸,(下午5-6點左右, 天黑, ) 路過一stopsign, 當時我踩了一腳刹車, 回頭看了看旁邊, 沒有車輛我就過了, 結果警察追上, 毫不理會, 愣是給我開罰單, 說我stopsign沒停....
我朋友說那個town的警察巨壞.....聽說stopsign至少要停3秒以上...我當時踩了刹車, 稍微stop了一下, 沒有車才過的....覺得很冤, 想上法庭, 至少把點去了, 估計會被罰的很慘......大家有什麽主意? 上法庭該怎麽說能少罰點錢?.....謝謝
在新澤西中部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