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上,你打算結婚這位他不單純。
你說他的提議在變來變去,我了一下。他提議分享各自婚前財產的一半,他都沒什麽財產,分什麽?還提議搬到你的房子,他裝修,加他的名,聽起來都是他不吃虧。
當然啦,站在他的角度,如果你的婚前財產是你的,婚後你們住在一起,他支付家用,如果是我,我也會覺得虧,平白增加了負擔,多養了一個人,支出暴增。
檸檬水的建議其實是比那位未婚夫合理些,畢竟每年財產增值不會有婚前財產一半那麽多,如果你一文不出,感覺上沒誠心似的。
雙方都有孩子和財產,不如同居算了,同居產生的家用費用好辦多了,可以AA製,你愛他,平日多花少花的也就無所謂了。
前後又讀了一遍你的帖子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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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財產增值不是一定的,特別是房產,下降還不一定呢,那我怎麽拿出來,不是坐吃山空了?除非你說的是遺囑裏。
-htb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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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15 postreply
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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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在身邊呢,將來有個伴,精神上的支持也許是錢不能衡量的。守著錢將來孩子們飛走了,就是一大把錢也是孤獨。
-焚琴煮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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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15 postreply
0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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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確實比較好,希望能夠說服他。而且那個時候,他的資產也會多些,我放棄不要,
-htb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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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15 postreply
0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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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孩需要婚姻,因為結婚生孩子之後她們需要法律的保護,你結婚,婚姻並不能給你帶來更多的好處。
-焚琴煮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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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15 postreply
03: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