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繼續給你添亂

要不你再多一項協議: 如果離婚,結婚三年後你可以拿到贍養費$$。。。。,結婚5年,可以拿到贍養費$$$。。。。,10年。。。。。

你不想給,很能理解,但你問的是‘公平不公平’。在我看來,因為你們倆的財產和收入屬於相反,那麽你要求“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共有”的建議,等於你的錢是你的,他的錢也是你的的結果。 他在你這樣的建議下麵,還試探性地做另一種建議,說明還是蠻誠心求婚的,要是我的話,可能就炸了。

如果你提議,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你提供一半養家錢,或者從你婚前財產的漲額裏麵,拿出%作為家用,這樣聽起來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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