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談不攏就沒必要婚。一定要婚呢,那就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那麽是不是留給各自孩子就不在討論範圍。隻要求他拿出三分之一婚後財產

至於你婚後不掙錢我覺得不是什麽問題。如果日子過得開心,你願意為你們的共同生活花錢,那可以看他婚後表現酌情而定。
我也再婚但對方沒孩子,我現在也不工作,我們沒簽協議。我的財產都在中國按說跟他沒什麽關係,但我老公太好了,所以我打算下次買房的時候我掏錢。我們剛買了house,當然都是他的錢,但他毫不猶豫的寫了我的名字,人壽保險受益人也是我,我沒啥理由需要防著他。你們這好像情況不確定,結個婚還要談協議,既然要談那當然得談個對自己有保障的對吧,不然扯這麽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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