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要反過來看。你們離婚的時候在美國,離婚協議(即使完全根據婚前協議),一定要是英文寫的。這是一個大目標。
婚前協議用中文,當然還是有效的。但是離婚時,(1)即使你不打官司,你是到時候還是要去找人翻譯婚前協議,把內容加入英文的離婚協議請法院批準。(2)如果離婚時隻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那麽官司還是要打的。打官司的時候也需要把婚前協議翻譯成英文。
現在有沒有必要用中文,就是要看你這個人喜歡不喜歡做費工,一件事情是不是總要跑兩遍,或者你現在經濟實力的限製。
哦,突然意識到樓主確實一個問題QQH和論壇問了好幾遍,所以大概這個事情他也喜歡做費工,以後返工吧。
最後用的時候肯定要用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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