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從法官角度講,以孩子利益為重,孩子2歲能跟父親了,以她這種不穩定的經濟狀態,孩子能100%歸她養?我所知道的美國法律不是這樣的,如果男的要孩子,男的經濟狀態好,很可能判給男方,這個可能性是有的,我也知道一些案例。
所以別瞎鼓勵別人離婚,站著說話不腰疼,真離了好多問題擺在她麵前,孩子不判給她咋辦,孩子判給她拿啥養孩,,,,,,
做為母親 以她目前狀況 她能獨立養活孩子嗎 別一時氣憤喊離婚 冷靜一段先自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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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人家不過是問你你說的“不具備離婚資格”一說。我也要問你,你的結論來自哪家法律?加拿大的? -晨霧飄渺- ♀ (0 bytes) () 07/09/2015 postreply 04: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