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女兒不會說英語, 已婚。 房子是她婚後買的。
現在她有意把房子放在夫妻兩個人名下, 因為她不會說英語。
我這個親屬不太願意。 問我這樣做的implication是什麽?
有人能幫忙嗎? 我覺得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大家有啥想法?
我有個親屬在美國買了個房子, 寫的是他女兒的名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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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樣。
-wolfkill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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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postreply
12: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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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應該夫妻一半,如果你沒有公證過是父母的錢
-ta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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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postreply
1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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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結婚後就算共同財產吧?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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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postreply
1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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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ication是她女兒把房子贈予了夫妻二人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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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postreply
1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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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各位。 這個問題看來挺複雜, 我還是少說話為妙。
-autumn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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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postreply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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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認為
-oyecom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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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2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