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是借助友情和相信搬進了我的車庫。最後,因為太晚了,要求她先住hotel,她反了臉,恐嚇要訴我。還沒簽lease和沒給租金。(的確我收了訂金。)就要訴我,我豈敢讓入住。我立刻決定不租了。晚上11:11pm, 敲門給我拒了。可東西已在我車庫了。
事發兩天後,他們asked settle and asked $2000. I told ‘today’ i could offer $1000 (因為還沒請律師,也心裏沒底)。next day, I told them I could offer $200 only for that night hotel money,then 他們asked $3000. 我告訴他們我寧可給律師更高。
律師一封“非法占居” 的信給他們5天時間,他們老老實實沒敢要一分錢把東西搬走了。我也如數還了訂金。
還特意問了police 對方要cash,我帶的是cashie check。 Police told me no cash deal 。
多給了他們$16的手續費,他們收了現金支票。
當時擔心對方以沒收到信做理由,除了發了所有可能的地址的信,我們觀察到他們還活躍在WeChat朋友圈,律師讓我把信發到WeChat. 我除了發PDF file,還把文件做成圖片,發WeChat 和 Text。第二天就來告知要拉走東西。
教訓:
1。 生意是生意,朋友是朋友。不和租客做朋友。不然,不好意思說No.
2。沒簽約,和收租金,不能讓東西進家的任何地方。
3。在訂金裏規定簽約的deadline 必需包括時間,最好六點前。不能像我從due day 等到2天的夜裏10:15pm 告我還要等 ,我還真等到了11:11pm。
特意在此萬分感謝單身老貓,和其他幫助解答的朋友。第一此經曆此事,每一步都不知道如何走,所以老來此問路。
謝謝大家的熱心的幫忙,問題已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