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警力係統不同於中國的民警,你報了警,人家來看沒有真正出事,給個名片,走人.....
你要真正想弄個事,還是得上法庭依據手上的證據 (還得翻譯成英文...)要求給予你們一個禁止令....
但是對方真正要是違反了"禁止令", 當事人還是得報景....
所以唯一的問題是,警察還沒有到之前,你要建議當事人如何避免任何意外的發生? (不要告訴老貓,買枝槍...)
這是為什麼老貓建議這個事,一定需要本著"好來好散"的原則協商處理,絕對不要逼迫男事主到牆角,所以老貓唯一會建議報警的情況是男事主真正發了瘋開始胡鬧時,當事人應該在確保個人人身安全無憂的情況下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