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先生的情況已經可以視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事實上洛杉磯地區有許多組織可以協助您處理您的問題.
(B)老貓不想在傷口上撒鹽,但是從您描述問題的方式中,老貓相信你們夫婦之間的事,不是僅是如您所說的,同時看在上天的份內,你需要自己知道你能夠要的是什麼,而不是您想要的是什麼,大部份國女鬧離婚,要的是孩子,錢,房地產,與更多的錢,特別是你這個婚姻,你的先生是麵對兩個女人,很良心的說,如果他是獨子,加上抗壓性不足,事情鬧到這種狀況,不足為奇,特別是這是你們的婚姻而不是你們與你媽媽的婚姻.....
所以個人會建議您平靜下來,
有關財產的部份列一個清單,你們婚後的財產有多少,債務有多少,好好想一想,然後一人一半.....
有關監護權的部份同樣列一個清單,雙方共享,如果考慮對方酗酒的習慣,至少給予對方足夠有監督的探視權...
建議您看一下"海智子"老大的發文,他的東西是絕對的極端,但是他的東西事實上反應了一個病態社會中國男與國女之間在婚姻與離婚問題上衝突的典型,古人說過,"以"屎"為鏡",所以別人的東西,看到了,知道了,就不要再如法炮製將同樣企麻煩往自己頭上扣,最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協商",許多東西該讓的就讓,該爭的就盡量以協商代替爭吵,總之不要逼人走上絕路.....問題就應該可以順利解決.
最後建議您聽其他人所建議的,先搬出去在考慮其他,然而個人會"狗尾續貂"的建議您應該考慮下列一些建議
(I) 經濟上要自主,不要考慮e一定要他的...或是完全不給你的...(不是說要你完全不要爭,但是也不建議您如一些離婚的案件一定要爭到你死我活....
(II)儘可能不要讓你們雙方的家人介入,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不要弄到世界大戰....
(III) 一旦 file 雙方就最好不要再單獨碰頭,一切討論與協商應該在公開第三者的地方來處理...
(IV) 建立一個"損益點",要知道你自己能夠讓步的底線,不要死摳一步也不肯讓,你的先生如您所說,沒有一個良好的心理素質來與您鬧到底,所以必要時寧可吃小虧,不要一步也不讓....
(V) 好好作功課,加州法院的網站有詳細企資料可以幫助您作好許多事前應該準備好的功課,所以就算是您找律師,也不需要律師再做一些您能夠自己做的事,同時如果您心疼錢,真正需要做的是,(A)相信專業 (B)能夠讓步,如果這兩點您能夠緊守,良心說您的案件幾千塊的律師費就應該足夠了.....
總之"毛摸順了",問題自然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