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parking lot裏把最方便的幾個位置留給殘疾人士, 我絕不反對, 會覺得這是大愛表現. 但矯枉過正, 要弄成把大部分lots都變成disability lots, 還要告訴這很正常, 你覺得有必要嗎? 如果單性家庭結婚還再養孩子或同性戀變性的成本最終都變成社會負擔, 你覺得這不管你事嗎?
而且, 這年頭那麽多演藝圈的大腕們都不得不在啥公開場合來個同性熱吻啥的(誰知道他/她是不是真得天生喜歡AC/DC), 弄個噱頭, 否則真不好意思說在貴圈混過.
總之, 同性戀如果像殘疾人士或婦女兒童或左撇子一樣隻是爭取平等權利(包括這次的結婚權利, 兩情若是久長時, 又豈隻能男配女, 我不覺得怎樣的), 我沒啥反感的, 反而覺得是開明社會應該的. 但這玩意兒一付要變成一種時尚的樣子, 還強迫大家一定得說它超級正常(就像殘疾協會鼓勵大家少條胳膊少條腿才時尚一樣, 婦聯隻準有母親節不讓有父親節), 隻要反對就是不對, 還拚命說你就是錯來就是錯(也不看看統計資料, 誰多誰少), 這不是矯枉過正, 是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