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是房地產,隻要房子和地皮符合要求就可以了,屋子裏麵死了什麽人,和買賣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就是美國的法律。
英美法律是幾百年延續下來的,現在你買賣地產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幾百年前農民買賣農場。最重要的是地,其次是房。哪個房子不是主人死了才賣的? 否則農民幹什麽要賣自己的地?非常合理的法律。
你現在有三個選擇:
第一:撕毀合同,老老實實地接受懲罰,押金丟失
第二:鬧,鬧,鬧,鬧便宜幾千塊錢,然後過戶
第三:鬧什麽鬧?就像沒事一樣,過戶。
法律就是這樣,不喜歡不要買房。
合法,沒有什麽不合理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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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你的那幾個鬧太好笑了。
-第一次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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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5 postreply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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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的due dilligence period/fee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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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5 postreply
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