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這麽擔心,法律上的監護人(guardianship and conservatorship)是需要法院申請批準的。你現在給一個聯係電話,你還什麽也不是,說不好聽一點,不要拿雞毛當令箭,人家小孩是人家的,和你沒有半點聯係。什麽耽誤前程的話,都輪不到你來說。你想耽誤人家還耽誤不了呢。
老貓也說過,學校用這個名詞不是很恰當,造成你的思想混淆,是有原因的。其實這個名詞用的不規範,即使是律師也不知道學校在想什麽。如果你的朋友來問我,我會讓他的把學校對於US Guardian的理解告訴我,如果他能夠在學校的文書裏找到一段解釋的話,我會說,“OK, whatever", 然後讓他把我的名字寫進去。但是讓我簽字是絕對不會做的。
監護人不是你想做就可以做的。
本帖於 2015-06-16 09:06:50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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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聽你這麽說我感到輕鬆多了,否則壓力太大了。
-always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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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5 postreply
10: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