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美國國籍法下,美國國外婚生孩子,隻要一方父母是美國人,孩子就是美國公民。那麽類似推理,如果如果肯尼亞施行類似美國的國籍法,奧巴馬的爸爸是肯尼亞公民,在美國婚生的孩子也是肯尼亞公民。如果是這樣,奧巴馬以前競選就更困難一點。
美國憲法規定落地公民,但是國籍法是國會通過的,裏麵條款可能會對美國公民在國外生活造成不便,需要改正是有道理的。但是現在我研究到的結論還是,小孩就是美國公民。因為美國法律不允許父母幫小孩脫籍,所以如果小孩在18歲以前有收入,小孩有向美國報稅的義務,雖然絕大多數情況下,海外免稅額應該導致小孩不用繳稅。18歲以後,小孩可以自主脫籍與否。
如果肯尼亞施行類似美國的國籍法,奧巴馬也成了肯尼亞公民。
所有跟帖:
•
還是律師厲害。
-jin_yin_hua-
♂
(0 bytes)
()
06/16/2015 postreply
06: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