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隻要你有房地產,所在地的政府就會按其當年估價依一定比率向你發Real Estate tax bill征稅,你無啥可隱瞞的,是強製性的。這部分稅錢是用來支持當地的道路,學校,圖書館,公園等公共事業的。如果房地產不在美國,你所居住地政府當然就不會找你收房地產稅了。但若你在國外的房地產賣了,賺了錢,或國外房產出租有了rental fee. 那聯邦政府就要你主動申報繳稅了,因為這是你的income tax,但你隱瞞不報,那是另外一回事。
樓主的這個問題倒是沒什麽歧義。覺得可能是樓主沒弄清楚房地產稅和聯邦個人所得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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