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持L1簽證來美工作時申請的社安號,當時也納過兩年稅,也有幾個工作點。近些年都是b簽證來。
我問過會計,知道我的存款利息不用交稅。
我有點糾結的是,是否需要給銀行社安號,我感覺銀行的解釋這個好像很不專業,“要不就用護照開戶,要不就用社安號交稅。”
我在這裏問是想知道怎麽作是最合法的,目前我先在在美國沒有其他收入隻是個旅遊者,我應該不需要每年4月報稅,況且我也沒法保證每年4月都來美國旅遊。
我知道我不需要繳銀行利息稅,但不想通過隱瞞社安號的方式,也不想采取先扣了再要回來的方式(難道旅遊者還需要每年來報稅)
想知道美國是否有明確的相關我這種情況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