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費用是“補貼”(Allowance),應該不能從中得益的;與簽約獎勵(Bonus)不同,後者是能得好處的(算收入)。
本來應該處理成無稅補貼,這樣不會牽扯到不當加大個人稅率,甚至影響其它福利申請。
但這樣算樓主也不是全虧,至少個人“Social Security Tax”供款增加了,將來領錢可以多一些。
公司那樣做,隻能將錯就錯,要不就要讓改W2,不改硬來就過分,因為那樣會得了好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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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也覺得不完全是樓主無理對不對?補稅越多,罰的也越多,所以這次應該盡可能降低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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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2015 postreply
1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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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錯,樓主是錯上加錯;不當獲利(占了公司交的稅款)上萬,怎麽說也是相當嚴重的漏稅
-上流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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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2015 postreply
0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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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其實這是兩件事情。前者樓主謊報,需要補稅;後者弄清楚是否可以把搬家費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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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2015 postreply
07: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