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您或許不知道,在馬州專門有不營利的法律組織替少數族裔特別是拉美族裔打這種所謂的"歧視"的官司,當事人本身不需要付任何費用,組織本身則是由募款來取得經費,所以這種小案件,特別是涉及兩個種族的衝突,加上最近的政治大環境所然,同時一個事實是當樓主將這位客人強行推出店麵,(並沒有錄像證明這個案件誰對誰非),所以真正要上庭,問題不在於行為本身,而是為什麼會有這個衝突,請記住,依據描述,客戶是要求討價還價...這是整個問題的開始,因此這個問題可以很容易無限放大,讓律師以此作為藉口,堅持樓主趕這位顧客離開是一個相當岐視的行為,(特別是針對拉美族裔),所以行為本身是否有肢體衝突不是重點,問題是˙"為什麼要趕人"才成為這個問題的重點.....

因此不要認為這是小事,真正的問題往往就是因為忽略小事而開始....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