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約規定
(1)如果新房客不交房租,房東可以找舊房客補交(這個條款類似舊房客全權管理)
(2)將其他租約條款重複一邊,比如租約長短,何時繳租,禁止抽煙,等等雜七雜八的。對比,僅僅讓舊房客全權代理,這樣你對新房客的行為有條款可依據,租方不僅僅是繳租,如果新房客做一些出軌的行為,你也可以驅逐。
(3)押金你要等原租約完畢再退給原房客,至於舊房客是否應該可以向新房客要一個押金,是他們自己之間的事情,你不管。
簽字:舊房客,新房客。
和原房客和新房客簽一個新合同
回答: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再分別與我的租客和暫租客簽一份責任合同?是否應收暫租客的押金?還是仍由原租客付全責,交房費和承擔subleas
由 icegene
於 2015-05-22 21:04:16